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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调查:日本女性地位在发达国家最低 职场歧视严重

2015-10-20 15:04:53|来源:海外网|字号:

摘要:日本女性地位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,相反,男主外、女主内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,男女职场机会不公成为常态,法律上的男女不平等依然没有得到及时修改。

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似乎随着时代进步而日益改善。但是,最新的调查显示出了完全相反的结果。2014《全球性别差距报告》指出,日本女性地位在全球142个国家中占第108位,比上一个年度又下降了3名,居于发达国家最低水平,而在全球所有国家中位列倒数五分之一。日本妇女一般充当专门的家庭妇女,在职业、教育、健康、参政各方面,无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
在高度物质文明的现代社会,为什么会呈现出如此奇怪的特征呢?有必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。

在价值理念上,当今的日本社会,男主外、女主内,长幼尊卑的陈腐观点依然占有很大市场。与古代赤裸裸的等级压迫剥削观点不同的是,现在演变为社会分工、各得其份的理论。在日语中,家庭主妇称为“專業主婦(せんぎょうしゅふ)”。从字面上看,妇女是在家庭中工作的专门人员。家庭主妇是一种职业,应当具备一般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。不专业、不贤惠者,就没有资格胜任该职位。所以,操持家务,无论是做饭、洗衣、清洁卫生,还是生儿育女,必须按照职业精神和要求来对待和评价。目前的调查表明,44.6%的日本人赞成这一观点。

在职业分工上,正式的工作几乎全面为男子所垄断,妇女即使就业,也只是从事临时工作,而非专业工作。2014年12月日本总务省调查显示,日本非正式劳动力占劳动人口总数38% 。更为严重的是,即使是非正式的临时工作,也被男性瓜分走了相当大的份额。据统计,在所有临时工作中,有70%由妇女承担,剩余的30%倍男性占有。而且,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合法化,男女薪酬差距高达27%。日本厚身劳动省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4年日本人均年收入为380万日元(20.2万元人民币)。而民间薪资实态统计表明,女性按年龄最低只有106万日元(5.6万元),最高为295万日元(15.5万元),远远低于平均水平。可见,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相当严重,差别对待有增无减。

在法律制度上,早在昭和61年(1986),日本就颁布了《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》,以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。民法、婚姻法、国籍法、继承法等都通过修改而更加重视保护男女平等。但是,后来,又颁布税收法、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方面的大量法律法规,规定,妇女如果没有工作、家庭收入低下的,可以享有更多的补贴、社会福利和税收减免。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妇女呆在家庭的几率。更为严重的是,日本婚姻法规定男子18周岁、女子16周岁可以结婚,而日本法律规定只有达到20岁才是成年人。这表明日本是一个允许童婚的落后国家,也是导致离婚率高的原因之一。但对离婚后的再婚条件,日本民法第733条规定,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,而要经过180天的待婚期。对男子则无此要求。更为令人不解的是,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,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的孩子被推定为是“前夫之子”。而只有在经DNA鉴定后,才可被判定为再婚后丈夫的孩子,从而将举证责任极不公平地强加到妇女头上。而且结婚后,夫妇必须同姓,这似乎表明男女可以互相选择随哪一方的姓,而事实上都是女随男姓,导致一旦结婚或离婚,女方的各种证照、信用等都得更改,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。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,并不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,而是在婚姻法中抽象地规定,由双方协商,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,可以请求家庭裁判所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夫妻的收支情况等来处理,致使女方往往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。日本民法存在歧视妇女的很多条款,早已引起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的重视,日本国内不少学者的民众也对此提出严肃批评。可见,安倍的女性经济学根本难以凑效,如何实现男女平等,依然是当代社会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重大议题。(作者汪蓓 系早稻田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留学生)


(责编:程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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